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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财务处关于2009年度原始凭证(发票、收据)报销于3月底截止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6-0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位老师:

根据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以及有关财务规定,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交校计财处的时间最长为第二年的第一季度。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于3月底前将2009年度原始凭证交计财处进行报销,逾期不再办理报销手续。请相互转告,谢谢配合。

计划财务处

2010-3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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